■ 历史回顾


苏 州 宣会


(2005年8月31日)

    2005年8月29日至31日,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和苏州市政协联合举办的“2005’中国乡土建筑文化暨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研讨会”在苏州东山举行。
       代表们考虑到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在中国现代化城乡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考虑到保护中国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有助于世界各民族历史文明的相互了解,并有利于促进国际间文化交流及和平事业的发展;
     考虑到当前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正受到来自城市化建设浪潮的冲击,同时也考虑到实质上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和城乡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认为对优秀乡土建筑遗产实施保护应该作为制定城乡经济文化发展规划的基本要素。
     因此,来自国内外的与会专家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上不同文明背景和文化传统所凝结的物质载体,也见证和体现了中华民族长期农耕文明时期建筑文化的基本特征,构成了各地风格多样的乡村面貌和特点。中国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凝聚了数千年人类的辛勤劳动和无穷智慧,沉淀了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明资源和信息。保护和抢救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并将其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是支撑中国乡村居民构筑新世纪美好家园的文化信心和理念。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浪潮下,中国各地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在一些地方甚至已破坏殆尽。同时,随着农业人口的转移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昔日的乡村历史文化风貌正在迅速改变,许多具有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传统村落的历史真实性正在消失。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要及时抢救和妥善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正视理论和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实施有针对性地政策。为此,我们呼吁:
     全社会应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好优秀的民族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对于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应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工作列入地方城乡发展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敦请各级人大和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优秀乡土建筑文化遗存保护的法律法规,将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
     各地的实践证明,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动态变化大和与人紧密联系的特点,其保护工作必须遵循文物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探索多层面和多元化的运行机制和投资方式,以能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这项复杂艰巨的工作做好。
      当前亟需对全国范围尚存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其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认定和分类,并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收集、保存有关资料。为使各地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不再继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自然流失,应在保证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前提下,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重视和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广大民众的意愿,充分发挥其作用,并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和技术人员的培养。
      在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重视地区差异性。中国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存在着浓厚的地方特色,每种建筑类型有地域性、时代性的差别,以及社会功能、材质和形制、艺术风格等方面的差别,各有其时代和地区的特色。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流失的速度和保护的基础条件也不相同。应分清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保护工作中应重视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同时要禁止那些违背保护原则的商业和旅游开发,避免这类开发对于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所造成的破坏。
      我们希望广大民众和各级政府以及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和抢救优秀的中国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工作中来,新闻媒体在民族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工作者的工作,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公众舆论。让我们共同努力,通过我们的工作使中华文明的瑰宝——中国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不至于在我们这一代消失,并得以在现代化进程中永世流传。

2005’中国乡土建筑文化
暨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研讨会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于苏州

签 名:  郑孝燮  谢辰生  罗哲文  毛昭晰  陈志华  叶廷芳  徐苹芳  梁从诫    蔡德诚  冯瑞渡  刘序盾  胡亚东  蔡镜浩  孙中浩  顾莹慧  史文(瑞典)  张一兵  郑太白  杜晓帆  张书恒  银光灿  诸葛坤亨  王澄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