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80 次 更新时间: 2011-01-24 15: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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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历史的启迪:再谈俄国的改革与革命(上)
·秦晖
标签: 俄国革命 斯托雷平改革

有趣的“左右夹击”

尽管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个“中间派”,但我的许多观点在赢得或左或右的许多朋友共鸣的同时,也往往招致来自“左”“右”两个极端的高调指责。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铅笔社”和“乌有之乡”这两个网站分别开设的“批秦专栏”。我甚至建议有好事的网友不妨将它们按所议论的话题链接在一起,欣赏一下两边极其相似的语言风格并分析一下他们的角色互补。

而在俄国历史问题上,我和金雁也一直面临这两边的高调批评。几年前吕新雨先生曾经发表过七万多字的雄文《农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驳秦晖先生对“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阐述》(载李陀、陈燕谷主编:《视界》第13辑,2004年。此文可能是我国思想类刊物上多年来出现过的非连载的最长文章了),以“新左派”的观点猛烈抨击我关于斯托雷平时代俄国史的看法。由于此文在如此长的篇幅中密集了太多的硬伤,使我驳不胜驳,而且董正华先生等也已在专业刊物上做了反驳,我也就没有专文回应,只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再版时的序言中对吕文中“几乎俯拾皆是、无穷无尽的常识性错误”略举了些例子以酬其劳。

如今,我又很高兴地看到一篇来自相反方向的批评,即杨震先生的《是不公正的改革引爆了十月革命吗?》(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0年9月12日)。吕新雨先生仇视一切“私有化”,她因为我只反对“权贵私有化”而不反对“民主私有化”而对我大张挞伐。杨震先生则相反,他是权贵私有化的热情支持者,因此同样对我只赞成“公平私有化”却反对“掌勺者私占大饭锅”极表愤怒。用我提出、此次杨先生也使用的比喻,吕先生是反对“分家”、主张“大家长”管制一切的;而我是主张“公平分家”,既认为“旧式大家庭”变成“亲兄弟明算账”是必然与应该的,也反对以大家长独霸家产而把子弟们扫地出门的方式来“分家”;杨先生则认为根本不该谈什么公正,只要把“家产”弄到什么人的私囊里就行。他认为,“是否分家”之争是压倒一切的,“如何分家”(即分得公正与否)的问题根本不值一提。但有趣的是:杨震先生自己并不去找反对“分家”的吕先生论理,他的恼怒只是冲着我来。而吕先生倒是对类似杨先生这样的人有过抱怨,但下工夫写了七万字长文来痛斥的也只是对我。我很有兴趣地看到这一幕,因为这恰恰证明了我的判断:在今天的中国,“如何分家”的争论已经比“是否分家”更重要!

我们研究俄国问题的历程

现在让我们把目光投向俄国史吧。俄国当年也发生了“是否分家”与“如何分家”的两种斗争。这使我和杨、吕二位先生都产生了中俄比较、今昔比较的兴趣。这很正常。历史与现实作为人文过程,两者之间并没有一道鸿沟。今天的现实就是明天人们眼中的历史,而我们所谓的历史就是过去人们面对的现实。“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些基本的因果逻辑也是可以触类旁通的。观察历史可以给我们提供启示,而对现实的感受也往往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所以现实关怀成为研究历史的兴趣源和切入点并不奇怪。但是这与不负责任地借历史说事、纯功利性地“古为今用”搞“影射”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说,把历史的启迪告诉今人,是史家的责任。而为今天的目的去篡改历史,则是对前人的亵渎和对今人的愚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尊重事实与逻辑。在关于俄国世纪初历史的这场讨论中,我和杨震、吕新雨都应该想想自己做的是什么。

我在接受佩里·安德森和陈宜中的两次访谈中曾经概述过我们(我和金雁)关注俄国历史的历程。我们从1980年代就研究农民史,不同的是1989年之前我主要研究古代,而金雁研究俄国近现代。1988年我在讲课用的《古代社会形态学》讲义中就提过“马其顿道路”和“雅典道路”,就是关于走出氏族公社的两种选择。氏族社会的族长治理是一种温情脉脉的“长者政治”,“父权”有着“父爱”的外观。但是后来氏族公社难以为继了,“长者政治”也走到了尽头。在雅典“长者政治”变成了“众人政治”,大家的事不能家长说了算,应该大家决定。而在马其顿“长者政治”变成了“强者政治”,家长为了以权谋私,对子弟撕破脸来横的了。前者出现了民主,而后者建立了王权,但温情脉脉的“大家庭”都已成为过去。两者都建立了私有制:雅典是比较平等的小农私有,而马其顿则是托勒密式的皇家大庄园。在这个过程中,王权与民主打得一塌糊涂,但很难说谁是“保守派”,因为双方其实都在挖“大家庭”的墙角。也就是说,无论王权派还是民主派其实都无心维护氏族公社,他们进行的是“如何分家”之争,但这种斗争对后世历史的影响之大,大家都看到了。

我这样看历史的一个背景是:1988年时随着中国改革遇到门坎,“官倒”引起民怨,有人提出了“官僚资本是通往商品经济的第一级火箭”之说为之辩护。这种观点并不留恋旧体制,相反它为共产党当年深恶痛绝的“三座大山”之一“官僚资本”唱赞歌,应该说是“思想解放”得可以。我是支持市场经济(那时流行叫商品经济)的,但却觉得通过以权谋私的“官僚资本”来走向市场经济不仅令人厌恶,而且很危险。因为它引发的民怨可能导致一场民粹主义泛滥,乃至毁掉市场经济改革。当年氏族公社解体时的两条道路给我以启示,我是欣赏“雅典道路”,反感“马其顿道路”的。但是我当时还是守着学院派的圈子,并没有直接面对现实。

金雁在1980年代前期主要研究苏联的粮食危机、富农和集体化问题,对斯大林模式进行批判。但研究中她已经觉得农村公社的传统非常重要,是理解俄国史的钥匙。而且她研究生时代的学位论文本来就是做19世纪农民问题的。到1980年代后期,批判斯大林模式已经成了潮流,她觉得批判本身已经没有前沿性,关键还在于这模式何以得而形成。就像索尔仁尼琴从批判“古拉格群岛”到追溯“红轮”由何而来,她于是重新关注革命前时代。同时我们都受“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影响,认为中世纪相对于资本主义而言也是个温情脉脉的“共同体”。尤其是沙俄这个“政社合一”的传统村社国家,近代向市场经济过渡主要就是要解决传统农村公社的问题,但也有民主解决和专制解决的不同。用当时社会民主党人的话说,就是“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区别。

而专制解决的典型,就是在镇压了1905年民主运动后出现的斯托雷平改革。金雁那时已经在做民粹派和斯托雷平时代的研究。而在学术史上本来也已经有人(如苏联时代的安菲莫夫、泽利亚诺夫和美国的乔治·雅内等)认为后来的革命跟斯托雷平改革有很深的关系。我们的研究实际上是在这个方向上继续发展。当然,在那个时候(1980年代)?做这种研究,并不是为了拿来直接对照现实。但是那时我们已经有了人类历史上三次“走出共同体”的想法:走出氏族公社建立古典文明时,有“雅典道路”和“马其顿道路”的斗争;走出中世纪公社建立资本主义文明时,有“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的冲突;那么在前计划经济国家走出“大锅饭共同体”时,又会有怎样的事发生呢?

就在这时,我国发生了1989年事件。事件后国内外很多人都认为中国的改革将中止,旧体制会全面复辟。但我和金雁都有一种直觉,感到中国改革很可能不会中止,甚至反而会加速,只不过它将出现另一种过程。因为一个温情脉脉的大家庭只要脸一撕破,就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样子。子弟没想到家长是如此“不慈”,家长没想到子弟会如此“不孝”,这个“大家庭”还能维持下去吗?1905年俄国民众本来是举着“慈父沙皇”的画像上街的,没想到沙皇以“流血星期日”来回应。1905年的杜马本是沙皇抬举“忠君的农民”来制衡捣乱的市民,用“亲农民的选举法”搞出来的“农民杜马”,但没想到它变成了“暴徒的杜马”。以后的俄国就再也不是过去的俄国了。于是镇压后的俄国出现了斯托雷平改革。而中国又会怎么样呢?

这也就是我们从“纯学术研究”到参与公共话题的心路与背景。1996年,我与金雁同时联名出版了两本书,一本主要讲中国问题的,即《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另一本谈俄国,即《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均为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当时都收在我主编的《农民学丛书》中)。两本书其实都是多年研究的心得,而此后我们就俄国改革与革命问题发表的很多论著,主要渊源都来自这后一本书。正是在这本36万多字的专著中,我们系统论述了俄国村社制度的历史由来、它与专制制度和农奴制的关系、它在19世纪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的冲突以及因此发生的危机与演变、它在两次“农民改革”(1861年改革与斯托雷平改革)与两次革命(1905年与1917年革命)中的历程、围绕村社与土地—农民问题而形成的俄国各思想流派的论战和政治派别的斗争,自然也详细论证了俄国村社问题在两次“改革—革命”循环(1861年改革与1905年革命、斯托雷平改革与1917年革命)中的重要性。

何必急于“对号入座”?

我们从历史的启迪中得出了与现实相关的一些结论。这些结论为很多人认同,当然也会有人反对,我们也欢迎商榷。但有趣的是:吕新雨和杨震这一“左”一“右”的两位批判者都是直接为自己的现实主张来批判我们的。他们不是专业的历史研究者——这还不要紧,学理讨论讲的是事实和逻辑,而不是身份,非专业人士当然也可以参加讨论,正如我自己也曾跨专业地涉及过很多论域。问题在于他们不仅对俄国史缺乏自己的研究,只是根据我国的一些中文作品,按自己的爱好取舍,不讲逻辑也不辨真伪地连缀成文。这倒也还罢了,最要命的是,他们如此下工夫批判我,却没有读过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基本论著,只看了某一篇文章或几段话就对号入座,慷慨陈词动辄近万言(杨震)乃至七万言(吕新雨),却根本不知道在他们可怜的阅读范围之外我还说过些什么、我的看法根据是什么,甚至根本不知道我的完整看法!

就以吕新雨先生而论,她的七万字宏文主题是就列宁关于“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思想“驳秦晖”,并从俄国乃至各国农业史的角度展开对秦晖“‘新自由主义’话语在‘三农’问题上的批判”。吕新雨对“主义”的兴趣可以理解,这个“主义”的帽子是否合适也并不重要。奇怪的是吕先生找的靶子却是我那本主要讨论中国农民问题的《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但她写了洋洋七万言却完全不涉及该书的主要内容:既不涉及“关中模式”也不涉及“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却厉色指责我“隐瞒”了列宁的“土地国有化”言论:“为什么秦晖要刻意隐瞒列宁最核心的观点(按:即“土地国有化”)呢?这就需要把这种话语落实到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因为秦晖需要……”接下来就是一大堆关于秦晖“隐瞒”列宁观点的“作案动机”分析。也难怪,没有这些深文周纳的“动机”分析,只凭她引的拙文数百字怎能敷衍成如此长文?

其实关于列宁的土地国有化我已经说得够多的了。正如我在《田园诗与狂想曲》新版序言中所说:关于列宁的俄国农民问题思想的变迁,他在斯托雷平改革时代发展得最典型的“两条道路”论,尤其是他关于“土地国有”的说法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在与金雁合写的以及我们两人分别各自署名的许多文章与书中都有大量论述。如果说金雁并非吕新雨的挑战目标,因此她没看过金雁的论著还情有可原,那么仅以我及我们两人署名的这类论述就有:同为《农民学丛书》之一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列宁主义:俄国社会民主主义的民粹主义化》(载《二十一世纪》杂志1997年十月革命80周年号)和《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载《学术界》2002年第6期,后收入《传统十论》一书作为十论之九)等等。这些作品都发表在吕文写作之前,其中都专门辟有《“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民主革命的新解释》??《“土地国有化”:一个“否定”的纲领》之类的章节。

至于《田园诗与狂想曲》则是我们的一部谈中国农民问题的作品,它的主要任务既不是谈俄国农民问题,更不是研究列宁思想。此书中只是提到了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在其他场合详细论证过的某些观点,“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即为其中之一。应当说,这个“两条道路”或曰两种“分家”方式的说法在我们的社会转型或经济转轨理论中的确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以“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而不是经济转轨再认识)为副标题的此书中,它只是个顺带提及的问题,并不是什么“秦晖新自由主义农民学的核心观点”(且不说“新自由主义”者要以列宁的话作为“核心观点”也只有吕新雨先生才想得出来)。

吕新雨先生要和我讨论列宁的这类思想,却不以我的专门论述为对象,甚至好像不知道它们的存在,而只拿一本讨论关中与中国农民问题的书做靶子。长达七万言的吕氏批秦专文,引用拙著只此一本(外加该书的一个外文版序),其中提及列宁的文字大概不过数百,竟值得吕先生做了如此宏篇来驳斥,笔者受宠若惊自不待言。而吕先生最尖锐的质问,也可以说是其整篇宏文用力点的所谓“秦晖隐瞒”案,除了表明吕的无知还能说明什么?事情非常清楚:究竟是秦晖“隐瞒”了列宁的“土地国有化”之说,还是吕新雨“隐瞒”了秦晖对列宁土地国有化说法的大量解释与评论?这些评论如有误,吕先生大可驳斥,但说我隐而不论,这就叫人叹为观止了。吕先生与我讨论“土地国有化”,但我的有关论著她根本没看,反说我“隐瞒”,简直莫名其妙。吕先生不懂俄国史(作为“左派”她也根本不懂列宁)不足怪,但是写商榷文章先要了解商榷对象的论述,最起码是了解他关于所商榷议题的论述,这应该是首要而且不难的要求吧。

站在另一个极端的杨震先生也是如此。他同样置我们的专门论著于不顾,却找了我的文集《问题与主义》中的一篇文章做靶子。还说此文“首发”于1997年的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它是影射当时中国的国企改革的。其实我们详尽得多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一书早在1996年就在大陆出版,而我们的相关论述,如金雁的《民粹派新论》之一、二、三、四则发表于1990年代初的专业学术杂志上,《东方》和《读书》也在1997年前多次发表过我们讨论斯托雷平改革和俄国革命的文章。而我对国企改革中的不公正方式,早在1993年的《东方》杂志创刊号上就有直言不讳的批评,以后也直接写过这方面的许多文章,影响好像也不小,何需要借助讲俄国史来影射?至于他提到的《二十一世纪》1997年十月革命80周年专号,我在上面署名发表的完全是另一篇文章,即上面提到的《列宁主义:俄国社会民主主义的民粹主义化》[1]。这篇考证、分析了列宁“土地国有化”言论的文章,本来应当是吕新雨先生的靶子,却被她“刻意隐瞒”(用她的话说),又被杨震先生张冠李戴。看来这一左一右的两位还真有类似的做派!

不存在的“革命”何以“引爆”?

由于没看我的多少东西,杨震先生同样对他的论敌一知半解。他说我认为斯托雷平改革“引爆了十月革命”,并以此为这篇批判文章的题目。但是其实我们从1996年的那本书开始就质疑所谓“十月革命”的存在,2007年更发表过《俄国有过“十月革命”吗?》的长文。这倒不是在价值判断上对它如何评价的问题,而是在事实判断上质疑这所谓“震撼世界的十天”是否存在。

根据我们的考察,1917年俄国是发生了大革命。3月(俄历二月)革命发生时,宪政民主是主要诉求。11月(俄历十月)布尔什维克夺权后也仍然重申这一诉求,还把推迟多党议会(立宪会议)选举作为此前临时政府的罪状。因此如果说二月革命是“民主革命”,1月夺权后也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到次年一月布尔什维克在其自己当政主持的这次选举中惨败后以武力驱散议会、废除宪政而改行“专政”,“民主革命”才告终结,而真正“震撼世界”并引爆了残酷内战的就是这场“一月剧变”,并不是此前的十月夺权。而且,如果立宪会议选举像后来所说的那样是可恶的“资产阶级民主”典型,十月夺权后具体组织这一选举的列宁政府怎么却是“无产阶级”的呢?说十月前被指为极力推迟这一选举的临时政府才是“无产阶级”的不更合逻辑吗?

另一方面,由于不得人心的斯托雷平改革严重挫伤了自由派的声誉,二月革命后政局很快急剧左转,临时政府在几个月内数次更迭,自由主义者陆续离开,社会主义者成为主导,到十月夺权前夕最后几位自由主义部长也已准备辞职。即便没有这次夺权,出现“清一色社会主义者政府”也已是定局。布尔什维克实际上是从社会主义者(孟什维克与社会革命党)手中夺权,尽管使用了政变手段,却也并没有后来编造的那样大动干戈。这样的夺权能叫“社会主义革命”吗?而二月革命建立的民主更难说是“资产阶级民主”,因为这民主一开场就废除了斯托雷平的资本主义改革,建立了临时政府与苏维埃的二元政权,这苏维埃固然是“无产阶级”的(即便按后来苏联官方所说),临时政府不久也由社会主义者主导了。这种废除了资本主义改革又把社会主义者送上了台的民主如果也是“资产阶级”的,那除非把“社会主义”定义为没有任何民主的赤裸裸专制了。

所以如果要用“民主”与“社会主义”描述1917-1918年间的俄国,恐怕只能说二月革命是“民主社会主义革命”,十月夺权不过是一批社会主义者赶走了另一批社会主义者,而且当时也说是暂时的。至于一月剧变,布尔什维克所做的只是废除了宪政民主并且枪杀了一批抗议此举的左派示威工人。无论从“民主”还是从“社会主义”的角度,它都完全称不上是“革命”,虽然它的确“震撼世界”而且开创了“铁与血的新纪元”(托洛茨基语)。

因此说我主张斯托雷平改革“引爆了十月革命”,纯属无稽之谈。本来没有的革命何谈“引爆”?我们的确有“不公正的改革导致反改革的革命”之说。这个“反改革的革命”指的是1917年革命,即通常所说的二月革命。因为明令废除斯托雷平改革的就是临时政府,而不是所谓“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府。当然我们说的“导致”只是说不公正的斯托雷平改革激起了高涨的民粹主义反弹,为改革的失败和革命的发生造就了社会条件与心理基础,并不是说有了斯托雷平改革就必定有1917年革命;更不是说1917年革命必定以列宁的统治为结局。《俄国有过“十月革命”吗?》一文就指出:

历史是由长时段因果关系决定的还是“偶因”造成的?应该说两种因素皆有。1905年俄国曾经有过自由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化进程互相促进的强大势头。如果不是那场风波中各方之不智造成“双输”之局,俄国完全可能在君主立宪框架下完成政治、经济的现代化改造而避免1917年的局面。但是斯托雷平政治专制下为权势者对传统农村公社进行“警察式私有化”积下民怨,加上后来又唐突发动世界大战而失利,“不公正的改革导致反改革的革命”便在所难免。而且这种“革命”天然具有反对“腐败的经济自由”和重建“公社世界”的性质,自由主义成为输家几乎是注定的:临时政府难免要社会主义化,立宪会议即便不被驱散,也没有几个自由派当选。

但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者”中谁能得势以及得势后具体会导致什么后果,则是不确定的。主要在政治侨民中活动的布尔什维克最初并无优势,长期流亡后在1917年4、5月间才回国的列宁、托洛茨基也不被看好。国内反斯托雷平运动的主力社会革命党和在工会中影响巨大的孟什维克都曾经很有希望,但是阴差阳错的权谋较量使列宁最终胜出。1917年2月开始的进程本来是由传统专制向宪政民主的转型,结果到1918年1月后演变成“专制”到“专政”之间一场改朝换代式的战乱。继1905年后俄国历史上又一次宪政民主大实验,就这样以更惨痛的内战以及内战后的“专政”告终了。

“被集体化”与“被私有化”的殊途同归??——关于吕新雨与杨震在“公社”褒贬上的双簧

在俄国农村公社、斯托雷平改革与俄国革命问题上,吕新雨与杨震对我的批判是两个极端,但耐人寻味的是两人也颇有很重要的一致之处。对于传统公社,我在总体上赞成斯托雷平改革前俄国民主自由主义者与社会民主党人(即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看法,即这种农奴式的或“亚细亚式的”依附型共同体是进步的障碍,应该以“公平分家”的方式给农民以退社自由,用自由农民农场和自由的合作社取代之(而做到这一点又需要宪政改革),但不应像斯托雷平那样为维护专制搞“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式的“警察私有化”。而吕新雨先生则与当时的民粹派(极左的革命民粹派与极右的“警察民粹派”)一样,认为农村公社好得很,无论以“普鲁士道路”还是“美国式道路”来搞掉它都是罪恶。至于杨震先生则完全站在斯托雷平一边,只要能把农村公社搞掉什么伤天害理的“警察手段”都无所谓。于是他把反对斯托雷平的绝大多数俄国人,从“保守”的农民、“动摇”的沙皇、捣蛋的杜马以及包括民粹派、社会民主党人和立宪民主党人在内的“各派”政治力量,直到所谓犯了“公正至上”错误的“俄国多数自由主义者”,都骂了个遍。

但是,虽然吕、杨两位对农村公社一个赞不绝口、一个恨之入骨,仔细分辨却有一点相通:那就是他们都认为1861年改革前那种官办的、“政社合一”的、农奴制的公社要比改革后在时代潮流影响下变得较为自治和民主化的公社要更好,或者更“不坏”。不是吗?杨震先生讨厌公社,但他对农奴制时代的公社只是一般地不喜欢,而对“1861年改革后村社的自治性加强”、出现了“民主倾向”表示了特别的反感,对“过去一盘散沙的农民通过村社而凝聚起来”感到尤其愤怒,因为农民有了组织资源,就“侵蚀掉了改革所必须的政治权威”,使得斯托雷平改革失败,杨先生为此痛心疾首、忿忿不已。

而吕新雨先生呢?她喜欢农村公社,但她到底是“新”左派了,不像当年的民粹派只会说村社是“社会主义”的宝贝,吕新雨这个“新左派”用了个时髦的新词??——“交易成本”!她说:“村社却并不是秦晖所描述的只有‘宗法制’的落后的‘自然经济’(秦按:这可是列宁说的,不是秦晖说的),它其实可以很好地适应商品经济……政府实行通过连环保来征收人头税的国库政策,以农村公社作为国家与农民的交易单位,可以避免国家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这正是我们现在(秦按:指中国取消人民公社以后)面临的问题。”

好个“国家交易成本过高”!

我过去曾指出,交易成本理论的确是强调市场机制的科斯等(西方的新自由主义者)创立的。但科斯们只是想以它来证明企业(自由人的契约整合组织)的合理性,从来没想到用它证明农奴制的合理性;他只是想解决维持交易有效性的“社会成本”降低问题,从来没想到用它来给强势者一方单方面降低出价。可是到了中国,科斯没想到的用途被咱们“左”“右”两边的一些朋友发明出来了:“右派”说官府强制化公为私不让公众过问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左派”说官府强制化私为公不问百姓愿否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像“国家(而不是百姓)交易成本过高”这种话,科斯是想不出来的。温铁军先生首创人民公社制度下国家可以直接运走粮食而不用向农民一家家购买就是“降低交易成本”之说,他从来不去算由于国家直接拿走粮食农民饿死了几千万算不算“成本”!而吕新雨先生把温先生这个发明如获至宝地多次强调,并且把它用在了俄国农奴制上!

不是吗?在俄国史上所谓“连环保人头税”云云不是一般性村社而是农奴制村社特有的东西,早在斯托雷平废除村社前好些年,俄国政府就在农民要求自由的压力下先行废除了作为农奴制残余的连环保制度,而人头税制度更是早在1885年就为间接税取代。沙皇体制内“极右”的力量内务部对此很不高兴,他们从“警察式的牧人”角度这样说明公社的好处:“从行政警察角度看,村社也更方便,放一群牲口总比一头一头地放要省事。”(见《维特日记》)这就是吕新雨先生说的节省“国家交易成本”吧!

过去经常有西方的“右派”把集体农庄与农奴制相等同,现在吕新雨也学会了这一手,当然西方人是指责这种等同,而吕新雨很欣赏这种等同。不是吗?连环保废除、村社越来越自治以后,它在吕新雨眼里就不再可爱了,因为它给统治者添乱,不仅不能减少而且还增加了“国家交易成本”!吕新雨倒没有像杨震那样抱怨“民主的村社”给斯托雷平添乱,但是她对二十多年后它们给斯大林添乱大为不满。我曾经在后来的书中提到苏联当年搞全盘集体化(其实是农民“被集体化”)受到集体行动能力很强的俄国村社农民的强烈抵制,而中国一盘散沙式的农民“被集体化”就容易得多。我因此反省自己过去未能注意“小共同体”作为民间组织资源在抵制外部专制、促进个性成长方面可能有的正面意义。而喜欢村社的吕新雨先生并不喜欢我的这一反省,却对此愤然指责道:小共同体只能造成“新的依附关系”,而资本主义进步只能在专制国家“推动”下实现!她此时已经忘记自己对“畜群式管理”的赞美了!

的确,咱们中国的一些“左派”与“右派”在用剥夺农民交易权利的办法来为权贵节约“交易成本”这一点上怎么那么一致呢?要节约“交易成本”,为什么不能提倡农民自己组织自由农会?难道自由农会不是“组织”?不能节约“交易成本”?他们当然说不!农民组织起来与权贵讨价还价,比每个农民单独面对专制权力的博弈成本是小多了,问题在于权贵们因此与农民打交道的“成本”就要大得多了。用温先生的话说,现在印度就是因为有了民主制度,工会农会不好惹,使得官家资本家与他们打交道很麻烦,“交易成本太高”,所以印度吸引外资就没有咱们成功!这种一心只想为权贵“节约交易成本”(为此不惜剥夺老百姓的交易权利,把他们变成“一群牲口”)的主张,到底算是“左”,还是“右”呢?

我们看到:吕新雨先生是喜欢农村公社的,但她主要是喜欢官办的、农奴制的公社,自治的、民主的公社她并不喜欢。杨震先生是讨厌农村公社的,但他最讨厌的是自治的、民主的公社,官办的、农奴制的公社他就不那么讨厌。换句话说,农奴制公社吕喜欢,杨也不太反感,而民主的公社杨最反感,吕也不太喜欢。这一左一右的两位是不是有点心照不宣呢?过去我说过“集体”与“私有”的区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集体与“被集体”的区别。今天从吕杨二先生那里我还知道了私有和“被私有”是多么对立!

吕先生喜欢官家无需百姓个人同意就把他们的财产“归大堆”(归了以后还不许退出)的“被集体化”,杨先生喜欢官家无需公众同意就把公产攫入私囊的“被私有化”。而我们看到的不就是一个不受制约的权力,“左手”把百姓的民产掠入国库,“右手”把国库的东西再攫入权贵私囊,这样一个完整的原始积累流程吗?“被国有化”与“被私有化”在这里只是前后两道程序,有什么对立可言?反过来,老百姓自由结合的集体和自由的“单干”不也都可以吗?两者有什么矛盾?倒是“自由人联合体—自由个体”为一方、“被集体化—被私有化”为另一方的对立才确确实实地存在,这就是吕杨两位先生都要来“夹击”我的缘故了。

关于“保守的农民”论:劳动团“土地国有化”议案辨析

在基本事实判断上,吕杨两先生还有个值得注意的共同点,那就是为了否认“公平分家”或“民主私有化”曾经是许多俄国人的追求,他们都喜欢把任何反对斯托雷平的主张都说成是主张“国有”或维护公社,而反对任何私有化的。尽管对于这种反斯托雷平的主张吕先生喜欢而杨先生反感,但他们的事实判断相同。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无视“如何分家”之争的存在了。然而这当然不符合事实。

俄国确实存在着力图维护传统农村公社并借之走向“社会主义”因而敌视一切私有化的主张,这就是经典意义上的民粹派(包括革命民粹派和“警察民粹派”)。但是俄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社会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和多数农民选出的杜马代表(所谓“劳动团104人”)并不是如此主张。然而对于并不了解来龙去脉也不愿分析其真实含义的人来讲,他们的一些词句确实容易引起今人误解。劳动团的杜马议案和列宁顺着这一议案提出的要求改变社会民主党原有土地纲领的主张,确实都有要求“土地国有化”的字样。对此我们在1996年的那本书以及其他文章中已经做了很多分析,既然不肯阅读的吕新雨反说我“隐瞒”,而同样不阅读的杨震先生又把劳动团议案说成是“保守的农民”在无理取闹,斯托雷平镇压有理,那就有必要概括一下我们当年的分析,当然这里省略了许多引证,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我们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原书。

“劳动团104人”本是1905年立宪时各地农民选出的杜马代表,其中很多人本人就是农民,他们来自各地,原来并不属于一个政治或思想流派,后来也谈不上一致,因此对他们提出的议案当时就存在着种种解读。但是有两点很明确,第一就是它没有提到村社,第二就是这个议案的矛头是冲着“地主”的。我们先从这第二点讲起。

劳动团所谓的“土地国有化”实质上就是要求宪政国家(这些人在政体上都要求宪政民主)没收“地主”土地,也正是这一点激怒了当局,导致“最反动的政府和最革命的议会”(列宁语)?彻底闹翻,并造成主张妥协和继续政治体制改革的维特总理被沙皇罢黜,强硬派戈列梅金(不久换上斯托雷平)上台进行镇压。

而有趣的是:农民代表这个要求宪政国家打击“地主”的议案不仅在杜马中得到强大的支持,而且自由主义者对它的评价比民粹主义者要更积极一些(尽管不是完全认同)。对此,杨震先生极为不满,在他看来,这是由于激进自由派想“用一切手段挑拨官民矛盾,进行夺权”,因此便犯下了“唯公正至上,丢弃了自由,盲从激进大潮”的错误。尽管杨震先生这里显然在影射什么,但考诸俄国当时的事实,他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假如真像他讲的那样,那自由派(当时主要指以知识界为主体的立宪民主党)就与列宁一类人没了区别,他们后来也就不会悲剧性的失败。而更明显的破绽是:为什么典型民粹派对劳动团议案的态度会比自由派更消极?难道历来以煽动革命为能事并且不惜搞恐怖活动的民粹派就不想“用一切手段挑拨官民矛盾,进行夺权”吗?难道历来维护村社的民粹派对这个据杨震说是“反对分家”的议案会比主张分家的自由派更反感?

为什么俄国农民要求“收回割地”?——关于中俄“地主”的异同

的确,在其他国家,自由主义者,尤其是经济自由主义者,一般不会赞成国家无偿剥夺私有地主。但是在俄国,当时并没有什么政党去“发动”农民,包括布尔什维克党在内(这与中国革命完全不同)。然而,“地主”的产权合法性却自然地在农民中受到强烈否定,甚至在许多自由派中对此种合法性也是质疑的。原因就在于:其他国家,例如中国的地主(指构成地主中绝大多数的平民地主)是上千年土地私有制下自然形成的,其土地基本来自继承与购买,靠强夺公产形成的权贵地主很少。但俄国不然,中国那种平民地主在俄国并不存在,俄国的乡村平民中只有所谓“富农”(与我们中国土改时定义的“富农”也不是一回事,这里姑且不论),而“地主”就是权贵,他们所谓“私有土地”的主要部分是不久前才通过一次“权贵私有化”改革从农民公共土地中强夺来的!俄国农民与自由主义者的不满正是来自于此。

我们在书中曾提到,俄语中“地主”一词原来其实就是“主人”之意,并无汉译中土地所有者的意涵。在农奴制时代,俄国主要实行的是农村公社土地制度。沙皇把若干公社划给某“主人”作领地,公社成员作为农奴受其束缚、供其役使,但这只是一种“统治—服从关系”而不是产权关系。在农民观念中土地仍然是我们(村社)的。你是老爷,皇上让我听你差遣,但这并不是因为我没有土地而去租种你的土地所付的代价。尽管那时农民有对自由的强烈要求,不仅希望摆脱老爷,也希望摆脱村社的束缚而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没有人会希望被老爷抢走土地而赤条条地被踢出公社。这就像1978年的中国农民愿意一家一份地脱离公社分田单干,但不会愿意把公社变成书记、社长的私人庄园而自己被从土地上赶走(就像1990年代的许多国企改革那样)。1861年农奴制改革从方向上讲当然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潮流的“进步”之举,但从方式上讲,在沙皇专制下以权贵利益为本位的这一改革正是按“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方式进行的。“主人”把公社相当部分?(杨先生说是“一半”,吕先生说是25%,我们考证过这个份额,这里不细说)而且常常是最好的土地作为“割地”拿去做了自己的私产,以此为条件不再做农民的“主人”了。这个俄语词这才有了“地主”的意思。吕新雨说农奴制改革后“地主仍然占有大量土地”,这是不正确的。不是“仍然”,而是通过割地才造就了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在割地之前俄国贵族也有通过个人购买等方式形成的私有庄园,但数量不大,也并没有招致多少民怨。至于那时所谓的贵族“领地”大多并非私有地,只是其成员人身依附于“主人”的农村公社。农民固然苦于这种依附,可是这种封建关系中束缚与庇护也是并存的,具有某种温情脉脉的外观。农民对“主人”有矛盾,但也有敬畏。然而,1861年改革按我们书中的说法是“第一次‘父’夺‘子’利”,“父亲”不再承担庇护的义务,却把“家产”抢走了一半。其与农民的利益冲突大大加剧了。

何况在特权利益驱动下1861年后的变革进程一直有我称之为“尺蠖效应”的特点,即一忽儿“自由化”,一忽儿又束缚化,但不管自由还是束缚都是为了权贵而折腾农民。

1861年改革是“自由化”,但却只是家长割走了一半家产“自由”而去,“子弟”们仍然被困在“大家庭”中,剩下的土地仍然属于农村公社,不归农民私有,也就是说这“产权明晰”的改革只是把产权“明晰”给了权贵,而坚决不给农民。但是农村公社剩下的土地却因割地变少了,农民能够使用的“份地”也少了,而农民还必须为这些变少了的土地支付赎金,因为权贵们觉得这就便宜这些前“农奴”了:他们本来什么都没有,如今他们白得了“自由”而不用赎身,难道叫他们赎地都不行?而农民不但要交赎金,由于份地变少他们还不得不把如今成为私产的“割地”再租来种,因此又要付出租金,你说他们对这种“改革”怎么能不窝火?

但是,统治者虽通过改革把部分土地从村社中“自由”出来交给了权贵,却并不想放弃那“放一群牲口总比一头一头地放要省事”或者“节省国家交易成本”的好处,而且他们也害怕农民大量外出谋生给“国家”添乱(就像吕新雨那样担心城里出现“贫民窟”),所以不久就觉得1861年改革太“自由化”了。1880年代俄国进入了所谓“反改革时期”,各种“自由”政策开始收缩,“俄国人民历史古董的鉴赏家们”大力强化“集体主义”,宣称公社是俄国文化的宝贝,“侵犯村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于是更严厉地禁止农民转让份地,防止变相“私有”(这好像也是吕新雨先生现今的主张),严禁农民退社,促进“政社合一”……但再“保守”的政策也不妨碍“权贵私有化”。即便在“反改革”的最高峰时期,权贵的割地也并不被要求归还村社。“集体主义”的紧箍咒只对农民念,而“自由化”的好处只给权贵享。无论政策向“左”向“右”,这个怪圈似乎很难突破。

无怪乎对这种“尺蠖效应”,农民(和公正的社会舆论)的反应必然是“反尺蠖”式的:统治者“改革”时农民显得很“保守”,而统治者“保守”时农民却渴望并追求改革。杨震先生大肆宣传俄国农民和社会舆论的保守,以反衬斯托雷平这“孤独的改革英雄”之伟大,但实际上在19世纪末,俄国农民、社会批判舆论和反对派思潮中“反村社”情绪都是主流,而鼓吹村社的传统民粹主义的社会影响这时却跌入谷底。我们的书中对此有详尽的介绍。这里只想指出:斯托雷平当然是个有见识的改革家(改革公平与否另说),但是当时改革潮流之形成,根本原因还是社会逼迫统治者改弦易辙,而不是相反。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22期



■ 本文责编: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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