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76 次 更新时间: 2011-07-15 16: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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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中国需要利维坦?(上)
——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
·许纪霖
标签: 国家主义

内容提要:自21世纪以来,近十年中国的思想界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国家主义思潮,国家主义(statism)与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不同,它主张以国家为中心,以国家的强盛、国家能力的提升作为现代性的核心目标。国家因为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最高主权。当代中国的国家主义思潮,有两个不同的脉络和来源,一个是集体右转的激进左翼,另一个是新崛起的施米特主义。他们从不同的知识和政治背景,最后都殊途同归,走向了膜拜国家的歧途。本文通过对国家主义所主张的“回应性民主”和“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的批判,指出这种缺乏启蒙理性价值规约的畸形发展的国家理性,有自我神魅化的趋势,有可能重蹈20世纪德国和日本国家主义的覆辙。

一股国家主义的思潮正在中国思想界兴起,风头所向,横扫左翼、保守两派阵营。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下,国家主义(statism)从民族主义(nationalism)发展而来,但比民族主义更极端,更政治化,强调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因为国家代表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可以抵御私人利益对政治过程的渗透和干扰。中国的国家主义并非传统的皇权专制主义或现代极权主义的翻版,它的正当性以人民主权论为号召,有某种似是而非的民意基础,通过民主而实现威权,乃是一种民粹式的威权主义。中国的国家主义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力图证明自己是一种与西方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和政治模式,是足以挑战普世性的西方民主的制度创新,其正在通过将人民利益与中华文明的神魅化,建立一种国家的拜物教。

这一新崛起的国家主义思潮从何而来,其理论脉络和基本诉求究竟如何,它又将走向何处?我们不得不探究清楚。国家主义思潮不仅在中国思想界内部发酵流行,而且正在与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日益靠拢,在“唱红打黑”的局部地区甚至有大规模实践的可能性。20世纪30年代德国和日本的历史表明,一旦国家主义弥漫成势,将陷整个民族于灾难之中,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

一,从左到右:国家主义的两条思想脉络

当今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的几位重要代表人物,大都从80年代的启蒙阵营中走来,或者在90年代曾经受过启蒙的熏陶。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其核心诉求是人的自由与解放,虽然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也是启蒙的内在目标之一,但在启蒙运动当中,民族主义的背后有普世的现代性价值作为规约,比较起个人解放的狂潮,民族主义并非是80年代的显学。到90年代,民族主义思潮开始崭露头角。90年代出现的民族主义是一个内部非常复杂的思潮和运动,有温和的文化民族主义,乃是为了在认同现代性的普世目标前提下,实现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也有激进的种族性反西方主义,旨在反抗西方各种霸权,以获得中国“可以说不”和“不高兴”的资格;还有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将建立现代普世文明作为民族国家建构的根本使命。自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美国“误炸”之后,中国逐渐形成了民族主义的狂飙,到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全球传递事件形成了高潮。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民族主义趋于政治化与保守化。而国家主义的出现,正是民族主义与浪漫主义、历史主义互相结合的产物。民族主义追求民族国家的崛起,这无可非议。但国家主义不同,它主张以国家为中心,以国家的强盛、国家能力的提升作为现代性的核心目标。国家不再是实现公民利益的工具,国家本身就是善,具有自主性的国家理性,国家就是其自身的目的。

王晓明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有一个敏锐的观察,他发现,八十年代启蒙运动的时候,大家谈的都是“人”,关键词是“个人”;90年代随着阶级的产生和分化,核心概念变为“阶层”;而这几年则转移到了“国家”。为什么到了21世纪初,“国家”替代“个人”和“阶层”成为了关注的焦点?这乃是因为9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使得国家的财政能力、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了质的提升,在国际关系当中拥有了可以与美国、欧洲相抗衡的强大国力,这个令人生畏的巨无霸究竟是福还是祸?思想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一个缺乏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将是可怕的压抑性权力。他们主张要继续发展社会,通过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限制国家的专断权力。在自由主义的内部,近年来也出现了一种试图将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融为一体的国家自由主义观点。高全喜认为:自由主义具有两个面向,一个面向是保障人权,制约国家权力,另一个面相是构建一个现代国家。“首先要建立一个现代国家,要建立一个利维坦,在这个利维坦之下才有现代公民。”他强调说:“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是最讲国家利益的,可以说,自由主义等于个人主义加国家主义。”然而,就整体而言,中国的自由主义缺乏关于国家的整体性论述,在民族崛起的历史过程当中,国家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国家是否有可能代表民族的整体利益,拥有自身的国家理性?这些在自由主义缺席的领域,国家主义便乘虚而入,国家主义正是基于这几年的马基雅维里热、霍布斯热、卡尔·施米特热发展出一套关于现代国家的论述,回应了思想界的“国家饥渴症”,掀起了一股国家主义的狂飙。

在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有两个不同的脉络和来源,一个是集体右转的激进左翼,另一个是近十年新崛起的施米特主义。

激进左翼的保守化是近年来思想界出现的一个令人惊异的现象。左派的本来涵义是同情底层民众,对资本权势和政治权势不妥协的批判与反抗,这是激进左翼的魅力所在。中国的左派有老左派和新左派之分,老左派指的是坚守正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们本身就是现存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可谓是假左派和真保守派。新左派指的是在90年代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大论战中崛起的一支新的思想力量,他们所焦虑的是90年代之后一个被“资本主义化”的中国,认定中国在改革当中所出现的问题,从政治腐败到社会不平等,都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惹的祸,他们希望中国超越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走一条制度创新之路。其思想资源,除了西方的各种左翼理论之外,还一厢情愿地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传统之中发掘正面的价值。新左派的基本立场有两个,一是同情和赞美底层民众,二是痛恨西方的资本主义及其民主。当他们认为90年代的国家意志在步“新自由主义”后尘、损害底层民众利益的时候,新左派对权力的批判是有相当杀伤力的。然而到了21世纪之后,当他们发现国家意志逐步从“错误的”新自由主义转为“正确的”社会主义轨道时,新左派于是开始右转,全面拥抱国家,激进左翼嬗变为保守的国家主义。2008年国庆六十年之际,一批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加入了讴歌“伟大的六十年”的舆论大合唱。他们通过选择性的遗忘与记忆机制,将前30年和后30年视为中国社会主义模式一以贯之的成功经验。王绍光在权威的《中国社会科学》上发文,论证中国60年的发展,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结果,“只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未来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汪晖将60年的经验归结为中国拥有“相对来说独立而完备的主权性格”,这一独立自主性通过政党的实践而完成,“由于中国政党与国家有一种独立的品格,因而也发展了一种自我纠错机制。”

左与右、激进与保守,本来就并非绝对的两级,在特定条件之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甚至吊诡地结合为一体化的形左实右:下半身是同情底层民众的左派,上半身又是拥护威权的右派。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一开始便具有某种国家主义的内在趋势,甚至与国家威权难舍难离。早在1996年,甘阳就提出中国要“走向政治成熟”。在他看来,中国经济发展之后,为了避免经济上强大、政治上软弱的状况,必须在政治上成熟起来。其具体方案是通过全国的公民直选,克服日益膨胀的地方利益,让国家从人民那里直接获得合法性授权,以建立一个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强有力的国家。甘阳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个保守的国家主义者,他所迷恋的正是马克斯·韦伯式的民主威权主义。民主具有双重的功能,它既可以让公民拥有政治的自主性,也可以加强国家威权的合法性基础,使得威权统治更加巩固。韦伯看中民主的,正是后者的这一工具性功能。威权主义不是不要民主,他们要的只是“一次性的授权”式民主。韦伯曾经对鲁登道夫将军说:“在民主制度下人民选举自己信任的领袖,如果领袖说:‘闭嘴吧,照我的办!’民众和党派就可以放心随他去做。”鲁登道夫大喜:“我很喜欢这种民主!”中国早期新左派的激进民主方案,就是这样一种韦伯式的以建立强有力国家为宗旨的民主威权主义。

早在90年代初,王绍光就与胡鞍钢一起,提出了一份引起了激烈争论的“加强中国国家能力”的报告,报告明确地将国家能力表述为“国家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具体表现在吸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新左派的集体右转,并非晴天霹雳,而有其内在的思想与历史逻辑。以拒斥议会民主制为号召的民粹式民主,在国家制度上势必要落实在以民主为合法性基础的个人或寡头式威权。中国的新左派虽然致力于反抗强权,但在他们的心目之中,真正的敌人只有一个,那就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当国家与新自由主义同流合污的时候,他们是国家的批判者,一旦国家疏离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的“错误”方向,回归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那么国家在他们眼里便化身为底层民众的希望所在。汪晖在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都以“批判知识分子”的姿态,尖锐地批判全球化资本主义与官僚化的“非政治的政治”。然而近一年来汪晖从总结建国60年来中国崛起的独特经验,到肯定“政党的国家化”、党国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这些遽然的“转向”似乎透露出在新的政治环境下新左派政治策略的重大调整:当诉诸“全民直选”或“底层民主”受到压抑、此路不通的情况下,他们的政治重心从诉诸社会运动转向期望国家意志,从“觉民行道”的下行路线拐向了“替君行道”的上行路线。

国家主义的另一条思想脉络是施米特主义。自从刘小枫将希特勒的桂冠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的思想引进中国思想界,近十年来在法学界、政治学界刮起了一股施米特旋风。旋风所到之处,到处播下了国家主义的种子。施米特主义在中国政治论述中的代表,非强世功莫属。2004年,乌克兰等国发生“颜色革命”,强世功惋惜乌克兰政府囿于自由主义的宪政观念,对政治缺乏本质的理解,错失武力镇压反对派的意志决断,最后拱手让出政权。他以施米特的口吻,大谈“颜色革命”给中国留下的教训:“政治问题的关键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服从与不服从的问题。只要不服从政治权威,‘说你错,你就错,做对也错’,”“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人与朋友。在敌人与朋友之间,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只有暴力和征服。这就是政治的实质,自由主义者往往不敢面对的实质。”

近十年来,以施米特主义为中心,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的国家理性一脉学说在一些知识分子那里大热,他们对国家的理解充满着德国浪漫主义式的膜拜:国家不再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而是有着自身目的、理性与功能的有机体;国家权力不再是不得不有所限制的必要的恶,而是代表民族整体利益和公共意志的善;国家将不再受到宗教和伦理价值的束缚,它具有自主性的理性,拥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至高无上的主权意志。强世功借助西方的宪政理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正当性作了系统论证,认为中国的国家意志就是党国意志,中国革命的现代传统决定了在成文的国家宪法之上,还有党的意志的不成文宪法,中共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高主权,就像国王的两个身体:党是灵魂,国是肉身。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主席制正是中国独特的宪政体制。在国庆60周年之际,各种对中国独特政治模式的颂扬纷纷出炉,张维为总结说:“政府是必要的善。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繁荣的时代都离不开比较开明的强势政府。不同于美国人所主张的‘政府是必要的恶’,中国的变革由一个开明的、致力于发展的政府所领导”。潘维讲得更明确:“中国政治模式最根本的特征是拥有一个先进的执政集团。中国共产党是当下领导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执政集团。这个集团宣称代表全民向现代化前进的福祉,公正无私,纪律严明、团结统一,使分散自由的中华民族拥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

这些保守化的新左派和施米特主义者,并非那些体制内部捧着马列饭碗、思想陈腐的原教旨主义者,而大多是受过系统西洋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他们在“中国崛起”的感召之下,从“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出发,以十八般武艺纷纷论证“合理的现实”。国家主义思潮并非一个统一的思想共同体,虽然理论资源、政治主张并不完全重合,却有着一个共同的价值立场,即对最高主权和国家意志的膜拜,相信国家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只有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中国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崛起。这些国家主义知识分子供职于北大、清华、香港等海内外一流大学,以独立的民间知识分子自居,却与体制保持着各种若即若离的暧昧关系。而支撑其主张的,不是教条化的马列主义,而是西方从左到右各种时髦的理论,在我看来,值得认真对待的,不是国家主义的主张,而是其主张背后的理据,正是这些似是而非、却颇能迷惑人的理论,吸引了不少渴望中国崛起的知性学生。

二,“回应性民主”,还是“回应性威权”?

中国的改革走的是与俄国不同的道路,经济改革领先,而政治改革滞后。进入21世纪之后,国内要求民主化的声浪一直居高不下。“民主”是这个时代的神圣概念,如同过去的“革命”一样,没有人敢公开反对民主,分歧仅仅在于,究竟要的是什么样的民主?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是宪政民主的方案,他们要求将国家的正当性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础之上,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党政分离,在体制内部实现有限的权力制衡,并建立完善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实现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自由派的这一温和的改革诉求,在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曾经一度活跃过,近年来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压抑而沉寂下去。另一个民主的选项是社会民主主义方案,试图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将社会主义的平等诉求和公有制方案,与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相结合,实现民主化的社会主义理想。这一民主方案曾经一度引起高层的兴趣,但很快也被边缘化。在近年来出现的国家主义思潮之中,施米特主义很少谈论民主,他们关心的只是最高主权的决断能力。而新左派有自己的激进民主理想,甘阳曾经提出过全民普选的方案,以实现韦伯式民主威权主义的强大国家,王绍光、崔之元、汪晖等主张底层的大众民主,即使他们集体右转成为国家主义者,民主也一直是新左派的核心方案之一。

在新左派当中,对民主问题有系统思考和论述的,当属王绍光。2008年他在三联书店出版的《民主四论》,是一个相当另类的民主方案。所谓另类,乃是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民主而言。从西方的民主历史进程来看,古希腊和罗马实行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公民直接参与并决定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而现代民主则是一种间接的、程序性民主,人民经由竞争性的选举,挑选精英作为自己的代表而间接实现统治。这一由熊彼特所定义的程序性民主,在现代民主的实践中被广泛采纳,比如亨廷顿就是以此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民主,并提出“民主的第三波”理论。西方现代的代议制民主,遭到了王绍光激烈的批评,斥之为不是民主,而是“选主”,其“限制了民主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限制了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无法改变选举的‘贵族’、‘寡头’色彩”。这些批评虽有言过其实之处,但应该承认有其道理。以政党竞争为中心的选举性民主的弊端,西方当代的公民共和主义、社群主义、激进民主论早就有深刻的分析和批判,指出其削弱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精神、选举容易被金钱势力操控、导致日常政治的官僚化等等。这些代议制民主的批评者们因此而提出了协商民主、参与民主、政治的公共善等多种民主方案,试图弥补代议制民主的内在缺陷。不过,这些民主方案并非要替代乃至推翻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而只是在认同现代民主的制度性建构前提之下,以古典的民主精神拯救现代民主之不足。

然而王绍光所试图做的,乃是提出一个替代性的另类民主方案,即所谓的“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不是被阉割、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表面看起来,王绍光想恢复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传统,而且将这些民主权利赋予左派心目中的人民――底层的民众。这一理想固然不错,问题在于中国毕竟不是古希腊城邦,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究竟如何实现直接民主?王绍光列举了信息公开、听取民意、吸取民智、实行民决等多项参与机制之后,索性爽快地透出底牌:他所说的“真正的民主”,就是毛泽东当年的“逆向参与模式:群众路线”!

古希腊民主与“群众路线”,表面看起来都是直接民主,但二者之间在性质上体迥然有别:古希腊城邦的政治主体是公民,但毛泽东“群众路线”中的政治主体却是统治者;古希腊城邦关心的是谁来进行统治,而“群众路线”在意的只是如何有效地实现统治。而在王绍光看来,民主与其说是一种“谁来进行统治”权形式,不如说是“如何有效统治”的政府治理形式。民主是什么?“民众表达意愿,政府做了回应,民主就是这个东西。”王绍光认为,民主虽然有众多涵义,但最重要的是“政府对人民的回应性,即政府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需求、要求和偏好,这种意义上的民主更贴近民主的真实含义”。王氏的这种“回应性的民主”,将政治的主体偷偷地从公民置换为统治者,因此民主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古希腊民主的内涵在于如何将被统治者的意志凝聚为共同体的意志,而“回应性民主”所关心的,只是统治者如何回应、采纳和代表被统治者的意志。协商性民主、网络民意、专家献言、公众咨询等这些直接民主的方案,既可能是代议制民主的补充,也有可能成为开明威权的一部分。当王绍光断然排斥了代议制民主的基本建构之后,他所能想象的民主的实践空间,只能祈求于毛泽东留下的民粹主义遗产了。

在王绍光的“回应性民主”方案之中,一般民众通过抽签、商议、舆论和参与获得底层民主,民众通过这些方式表达民意,由政府回应吸纳,最后由国家集中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大众民主+威权回应的民主威权模式,无疑是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传承,群众的“民主”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形式,而统治者的“集中”才是真正的决断性意志,但“民主”又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可以为“集中”的专断意志提供形式上的合法性。这一模式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乃是底层大众与上层威权之间,由于缺乏竞争性的选举和制度化的监督问责,上下脱节,民众的利益和意志无法通过体制的保障,有效地转化为政府的意志。在西方的民主架构之中,有议会代表选民监督政府,有司法按照人民的最高意志审查政府是否违宪。但在“回应性民主”之中,政府的权力只要自我声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便可以无所约束,畅通无阻,肆无忌惮地侵犯具体的公民利益。最近频频发生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征地这类政府侵权行为,便是“回应性民主”虚幻化的最好例证。

“回应性民主”究其实质,乃是一种“回应性威权”(responsive authoritarian)。既有“民主”,也有威权,通过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利益与意愿的回应而获得“民主”的美誉,从而加强国家威权的统治正当性。这种看似开明的“回应性威权”,政治的主动性始终掌捏在政府的手中:回应和采纳民众的意见,是统治者开明的表示,不回应、不采纳,你也无可奈何,缺乏任何制度性的约束。这种民主,更接近传统儒家中的民本政治,民本与民主,虽一字之差,却相距千里。民主政治是通过制度性的竞争选举而实现“人民作主”,而民本政治则是统治者作为政治主体“为民作主”。王绍光虽然一再声称要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但在他的“真正的民主”方案之中,人民最终还是陷入了“被代表”、“被采纳”、“被回应”的被动地位,民主与否的主动权始终牢牢地掌控在统治者的手中。

在现代的民主与儒家的民本背后,有着不同的政治理念。潘维在这一点上倒看得比较清楚,他说:“中古以后的西方发展出‘权利本位’思想,而中国的‘责任本位’思想则延续至今。‘责任本位’和‘权利本位’两个概念凝聚了中西方思想的基本差异,这种差异构成了中西模式差异的思想渊源”。“权利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在法治的保护下有权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也有权向自己选出的官员问责。而“责任政治”的主体是统治者,从儒家民本思想的道德要求来说,官员必须心系百姓、服务民众,但这个民众是抽象的、象征性的图腾之物,民众对官员缺乏制度性的监督,所谓的责任只是软性的道德束缚,官员实际负责的对象,不是下面的民众,而只是他的上司。官僚体系内部,层层向上负责,个个向下问责,好一个中国特色的吏治景象!

民主对于公民共同体来说,是一个社会自治的问题,而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公民向政府授权的过程。这个授权,不是韦伯所说的一次性权力转移,而是通过议会和司法的间接监督和公众舆论、协商民主乃至全民公决的直接问责,经常性地审查政府决策的正当性。“回应性民主”因为缺乏制度性的授权,而只有自我声称式的代表,所谓的回应只是一个匮乏客观标准和有效监督的开明专制式人治。于是,“回应式民主”从追求民主始,到葬送民主终,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让威权为民作主,最终蜕变为一个自我否定、自我颠覆的“回应性威权”。

“回应性民主”蜕变为“回应性威权”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去政治化的政治过程,也就是作为政治主体的公民意志不断被代表、被边缘化,而“谁来统治”题偷偷转换为“如何统治”的问题,于是是否要民主的问题在近年来的中国嬗变为如何善治(goodgovernance)的问题。当新左派出身的王绍光还不愿放弃民主旗号的时候,其他的国家主义者们索性直接以善治和良政替换了令人心烦的民主。张维为坦率地说:“良政比民主化更为重要。中国拒绝‘民主与专制对立’这种老生常谈,认为一个政府的性质,包括其合法性,应由其实质内容,即良政来决定;应由政府能向人民提供了什么来检验。”与“回应性威权”一样,政治的主体依然是政府,而非公民,政治被技术化、非政治化了,政治的过程成为一个公民缺席的政府治理问题。而这个期待着成为良善的政府,却是一个缺乏制度性监督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公共权力。

然而,在国家主义者们看来,中国的国家权力从古至今竟然不是太强了,而实在是太弱了。他们相信,中西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是文明的有无,而是国家能力的强弱。吴增定说:“西方现代国家之所以拥有极强的扩张和征服能力,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权力对社会领域具有高度的整合与动员能力。”韩毓海重新审视500年来的中国与世界历史,认定“这500年来世界史的消长,其核心实际上就在于‘国家能力’这一点上。”中国之所以逐步衰落,就是因为缺乏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他赞颂1949年以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肇始于中国革命以建立基层组织的方式,极大提高了社会组织能力和国家效率。”王绍光是最早提出国家能力的始作俑者,在他看来,除了关心民主这个政权形式之外,还要重视国家能力的问题,许多民主国家因为缺乏有效的政府能力而陷入长期的民主衰败。“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才能实现高质量的民主”,“国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王绍光的看法只有一半是对的,一个高质量的民主国家固然离不开强大的国家能力,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并非天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有像菲律宾那样无能处理香港人质事件的民主国家,但也有朝鲜这样的践踏人权、却能打入足球世界杯的极权社会。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既能大善,也能大恶。国家权力说到底与人性相关,人性之中神魔交错,在好的制度下有可能成为天使,在坏的制度下会堕落成魔鬼。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最需要的是民主制度,需要健全的宪政和法治,以防止权力的作恶。能力卓越的国家,既能创造人类的经济奇迹,也有危害人权与人类的可堕落性。西方国家之中,英美之所以强盛而不堕落,乃是有可靠的文明制度加以规约,德国和日本之所以强盛一时而最终败北,正是片面追求国家能力的扩张、背逆人类普世文明的结果。

在《民主四论》之中,王绍光区别了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二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与制度是否民主相关,后者与国家是否拥有控制力相关。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政权形式涉及到文明的价值及其建制化,而国家能力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合理化。合理化的政治体制会提升国家的控制能力和统治效率,比如增强经济竞争力、迅速解救人质等,但也有可能压制人权、野蛮拆迁、非法征地等等。因此,政权形式是否民主,是否符合普世文明的价值观,就显得非常要紧。离开了民主奢谈国家能力,蕴涵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政治危机。当新左派的“回应式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善治主义的开明威权之后,民主对威权的约束便变得非常的虚弱。开明威权是一种高度合理化的行政权力,它具有自我理性化的功能,可以高效率地实现国家的最高意志。理性化的威权只是以具体的政绩目标作为其行动的依据,凌驾于普世文明的价值之上,在伦理观上它是虚无主义和技术主义的。而一种好的民主必定是有价值的,其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能够扬善抑恶,体现出更高的文明价值。

这里说的好的民主,乃是指能够保障人的自由本性的民主。从民主制度的历史实践来说就是宪政民主,即以自由为最高伦理原则的宪政所规范的民主。王绍光最讨厌对民主的修饰和限制,在他看来,“真正的民主”是不受限制的、人民直接当家作主的民主。果真有这样纯粹的民主吗?假如不受更高伦理价值的规约,即使直接体现了绝大多数公民的意志,民主也有可能堕落成可怕的暴政。苏格拉底便是民主暴政的牺牲品。民主不是只有一种形态,它仅仅表明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或者同意,民主可以与各种主义相结合:宪政主义的民主、威权主义的民主或者民粹主义的民主。民主不是一个自明性的制度,它总是要被修饰,被赋予一种更高的价值;或者是自由的价值(宪政民主)、或者是权威与秩序的价值(威权民主),或者是抽象的人民整体意志(民粹民主)。不同的民主方案选择,其实是对价值的抉择,不同价值观的民主,当然有好坏、高下之分。而从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来看,所谓好的民主,一定是能够保障人的自由本性与基本权利的民主,而不是拥有强大的国家能力的民主。所谓好的政府,也不是无法无天、能力超强的巨无霸,而是符合伦理价值、权力相互制衡、又有行政效率的政府。

中国新左派所欣赏的民主,其实是一种混合式的民粹主义威权民主。他们既相信人民的最高意志,又寄希望于政府的强大威权。民主与威权,有时候并非冲突,在现代政治的条件下,往往会发生吊诡的结合。因为民主可以为威权统治提供正当性基础,而现代的威权统治除了诉诸于整体性的人民意志,别无其它合法化来源。于是,民主便与威权携手共建强有力的国家,用新左派的话说,叫做“下层与上层联合夹攻中层”。这里所谓的下层,指的是底层民众,上层指的是中央政权,而中层则是地方政府及其利益集团。王绍光说:“古代的帝王都知道,他们往往跟最底层的民众结合,来制约中间的官僚。美国也是这样,联邦政府绕过州政府,跟州里的黑人结合起来,迫使州政府在民权方面让步。”韩毓海讲得更透彻:不要以为民主就是简单的“官民对立”,从中国历史来看,“国家和普通老百姓其实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敌人,而这个敌人也就是豪强和‘豪民’。”无须过多引证,我们便可以发现保守化的新左派的民主方案,其实是一个民粹式的威权主义,或者说威权式的民主主义。西方的左派也相信民众的力量,相信大众民主,但他们与包括国家、帝国在内的各种压抑性权力决不妥协,比如《帝国》的作者哈特和奈格里将打破压抑性权力的希望,寄托在组织起来的全球民众身上。21世纪中国的新左派们却放弃了原来的社会运动诉求,乞灵于国家威权来回应民众的意愿。他们虽然反对官僚国家,却没有像西方左派那样对国家有天然的警惕,相反地,他们将希望寄托于一个民粹式国家,一个以人民的名义实现统治的回应性威权。

为什么民粹式的民主最后有可能转化为民粹式的威权?这乃是因为民粹式民主有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反对任何代议和官僚的权力,希望通过民众的直接参与政治,实现民众的自我统治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将分散的民众意志迅速、有效地集合为一个统一的人民意志,将参与的政治意志转化为统治的行政意志。于是,民粹式民主只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乌托邦,比如历史上的巴黎公社与哈特、奈格里的全球民众联盟,但这些由人民直接统治的方案都没有成功过;另一个选项是将民众意志交给一个“伟大不朽的立法者”,由具有神魅性格的伟人或革命的精英政党代表人民的同一性意志进行统治,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格宾专政、俄国革命中的苏维埃政权和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无疑都是具有威权性质的民粹民主。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们试图在世俗化的后革命时代,延续这一民粹式民主的精神传统,创造一个“回应性威权”的新模式。民主通向威权的道路,其实并不遥远,只要去掉各种修饰、打破各种规约,将民主的希望寄托于一个回应性的“为人民服务”政府,民主就会蜕变为威权,而威权也乐于自称“民主”或“善治”,乐乐呵呵地笑纳来自国家主义的大礼,从而获得统治的合法性。

来源:《思想》杂志第18期



■ 本文责编: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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