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79 次 更新时间: 2017-09-25 12: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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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茂初:“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生态文明
·钟茂初
标签: 人类命运共同体 生态文明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引入到可持续发展领域,具有核心概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的追求主体、作为无可替代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维护主体、作为追求“代际公平”而维护后代人利益能力的代言主体,“可持续发展”只有在这一视野下才能体现其本质;也只有在这一视野下,绿色发展核算、环境库茨涅兹曲线、代际公平等认识,才有其切合现实根本问题的价值;也只有在这一视野下,才能够认识到人造财富替代自然财富的发展模式、成本外部化的利润获取模式、公有地悲剧的行为模式的最终解决路径。唯有以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的生态文明去超越仅追求个体经济利益的工业文明,人类世代赖以生存传承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持续性才有可能得以维护。中国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是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对全球工业化阶段累积问题和未竟问题的积极因应。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文明;全球可持续发展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此后,“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论述,其核心内容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绿色低碳的世界。其中,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是其核心内容之一。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所作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中提出,“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空气、水、土壤、蓝天等自然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续。工业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平衡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由此表明,中国是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负责任大国,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表达,在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推进相关的理念普及和制度构建,积极探索应对工业化之全球生态环境影响的可行路径。

笔者认为,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引入到关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可持续发展领域,具有核心概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也是重新认识工业文明为生态文明所超越的恰切视角。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可持续发展理论核心概念的理据

人类,因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因生活在同一个无法区隔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中,因维护人类世世代代生存传承繁衍的共同目标,而构成了共同的利益和需求。这个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的本质,就是永续性地维护人类赖以生存传承的自然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的完好性。如果自然生态系统的完好性无法永续,那么,人类世代的生存环境将会日益恶化。因此,这一共同利益构成了人类各主体行为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性约束。这一共同利益的追求主体和维护主体就是“人类整体”,亦即“人类命运共同体”。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全球社会越来越关注“人类整体”的命运。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实践的进展来看,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人类整体”的共同利益角度来认识,经济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必须从全球范围来看待,有关“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来协同推行。因此而言,“可持续发展”理念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才能真正认识到其本质意义,即任何“发展”必须以保障全球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约束。

本文提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概念来认识工业化以来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可持续发展的利益主体,实质上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经济活动,其实质就是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利益(以下简称“共同体利益”)与非共同体利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等)的关系与矛盾所形成的。全球各主体之间,如果能够有效解决如何保障“共同体利益”的问题,那么,其他非共同体利益也就迎刃而解了。人类之所以要推动“可持续发展”,其核心的目标追求是维护人类世世代代的“共同体利益”。这一“共同体利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其一,追求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利益。人类活动的利益体现在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共同体利益三个层面之中。在人类活动中,其利益主体不仅有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作为群体利益代表者的国家或其他群体组织,还有人类整体的“共同体利益”。因为,第一,人类作为自然界中的一个物种,有着其种群生存传承的价值和利益,决定了人类成员个体天然地具有维护共同体利益的特性。第二,人类成员个体的生存发展利益部分地体现为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利益得不到保障的话,那么个体成员的利益(特别是长远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第三,人类整体有着共同面对的危机(这些危机是长期以来人类范式行为、竞争行为、累积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人类整体必须基于共同体利益而采取协同行动。

其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好性。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只有自然生态系统完好,才能使人类各层面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区得以保护、人类经济活动不超过生态承载力等,是自然生态系统完好的基本表征。反之,如果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功能遭受破坏而不断损耗的话,人类整体的生存传承条件就会不断恶化。换言之,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完好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人类整体及其个体成员必须自觉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运行。然而,在过去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人类社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超越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而获得较多的短期经济利益,导致自然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而自然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的后果是又反作用于人类。可见,人类在实现当代人利益的过程中必须把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完好作为人类行为的基本约束。这种基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完好的行为动机,是共同体利益的一种体现。

其三,追求人类各世代间的代际公平。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物种种群,人类个体作为这一种群的成员都具有维护人类能够在生态环境完好条件下世世代代永续传承的基本属性,这是大自然的一个基本法则。所以,人类必须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利益相冲突时,应当兼顾并等同视之,绝不应只顾当代人利益而损害后代人利益。世代间的公平问题产生于前代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对后代人获取利益权利的影响,因此,代际公平也是共同体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合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代表人类整体利益的主体,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三重内涵:作为人类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的追求主体、作为无可替代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维护主体、作为追求“代际公平”而维护后代人权利的代言主体。

二、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来认识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

对于“可持续发展”,从联合国环境发展委员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其定义,到当今最为关注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议题,既有的相关讨论多数都是针对人类整体层面的问题。也只有在人类整体层面来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所在,寻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实途径;也只有从人类整体利益角度,才能涵盖生态环境问题所呈现的无所不在、全域性、累积性、无时不刻的特征。从局部或从个别利益者角度,难以全面而深刻地理解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内涵,更难以达成“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根本目标。

其一,可持续发展针对的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层面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中明确提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WCED,1987年),可见可持续发展的讨论对象不是局部的,而是全球的、全人类的。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进程中有重要影响的《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年)、《21世纪议程》(1992年)、《京都议定书》(1997年)、《巴黎协定》(2016年)等所讨论的都是针对人类整体层面的问题,历次全球气候大会讨论的更是有关“人类整体”未来命运的全球性问题。可见,“可持续发展”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来认识,才符合其本质内涵。换言之,“可持续发展”只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而无法分解为各区域、各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这是由于生态环境影响的不可分割性与自然资源环境使用权的整体性所决定的。对此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1)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整体共同行为造成的,任何个体成员、群体、区域行为的影响都是非排他的,都是累积加总起来对自然生态环境系统造成影响;(2)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球共通的、无法区分影响疆域。不可持续问题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球一体的,一个区域的生态破坏必然导致全球生态系统的脆弱与恶化;(3)对于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只有全球采取共同性行动、协同性行动,才有可能加以抑制和改善。个别主体的抑制行为或治理行为,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损益是认识不可持续问题成因和后果的关键。

“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三方面的利益:追求人类共同利益、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维护后代人利益。但人类为满足当代人需求而进行的范式行为,经常性地、全面而广泛地、累积性地损害这三方面利益。

1.“人造财富”替代“自然财富”的发展模式,使得人类经济活动规模已经扩展到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的边缘。全球生产范式与消费范式行为对生态影响不断地强化与累积。从人类经济活动的各种目的(消费、生产、竞争、结构变化与技术进步、投资与增长、贸易等)来看,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不断加剧且长期累积。无论是人口增长及消费水平的提高,还是单一种植导致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脆弱,或是工业化、城市化、大型工程,或是高技术发展导致生态不确定性和生态风险的增加,都可归结为同一个经济学问题:“自然财富”不可逆地转化为“人造财富”。以这一方式加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速和加剧资源耗损、生态环境恶化及废弃物累积。

2.人类社会成员或群体活动对生态环境往往会形成“公有地悲剧”。人类共同生活于其上的自然生态环境就是一个“公有物”,任何主体可自由使用,由于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极易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承载力进行过度经济活动,从而导致自然资源的滥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退化甚至毁灭。现实中有诸多例子:公有河流水域的渔业资源属于公有,任何人都可无限制捕捞,过度捕捞必然使得诸多鱼类濒临灭绝,而使得渔业资源不断减少和生态破坏;地下水属于公有资源,任何人都可无限制开采,使得地下水资源匮乏;大气属于公有资源,任何人都可无限制地向大气中排放废气,使得空气质量下降;海洋属于公有资源,任何人都可无限制使用海洋资源、无限制向海洋排放废弃物。如同其他“公有地悲剧”一样,其最终的结局是:无节制的行为,导致该公有地功用的退化,最终受损者就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众多行为者。毫无疑问,河流、地下水、大气、海洋等“公有地悲剧”的结果,必然是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的退化,其后果是人类整体及每一个体所不得不承受的。

3.人类社会成员或群体活动在对企业利润、经济增长、技术进步追求过程中,往往会对人类整体及自然生态环境形成外部性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某种尚未被他人认识、无须支付成本的“外部性”实现的,而“外部性”不断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最终由自然生态系统或后代人来承担。如跨国企业利润实现过程中,其转嫁成本的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的成本转由欠发达地区承担、转由全球承担;依赖技术的优势将风险成本遗留给整个地球甚至是未来社会。成本外部化,是企业利润的根本来源,在企业利润的实现过程中,必定存在与之对应的利益受损者,或者是当代的人类整体、或者是未来世代的人类整体。不难得出这样的推论:经济增长的终极来源就是企业成本外部化的加总。所以,经济增长往往伴随着相应地低价格的自然资源消耗、无成本的生态环境耗损、未知风险的技术发展。可见,经济增长外部性成本的最终承接者是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整体及其后代人。

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可持续发展的认知主体与践行主体。

从认知角度和行为实践来看,大多数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概念,都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如生态环境承载总量、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库茨涅兹曲线、绿色GDP、代际财富均衡等。在生产要素全球流动、产品自由贸易以及生态环境无疆界的状况下,个别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指标值”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个别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指标值”完全可以通过“成本外部化”方式而“优化”,也完全可能因其他主体的“成本外部化”影响而恶化。例如,对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只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才可能有实际的成效,否则,一个区域的控制与减排势必导致其他区域增排。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可持续发展进行评价,还是对可持续发展采取行动,只有在全球范围内才有其实际意义。

1.全球性的绿色核算才有其意义和价值。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只对经济活动的增加值进行统计,而不考虑经济活动损耗自然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提出了用“绿色GDP”修正传统经济指标。即在现行GDP指标的基础上,扣减自然资源消耗的价值损失和自然环境改变的价值损失。但如果仅仅是考核某一区域、某一主体的“绿色GDP”的话,只会助长经济主体把对资源环境的负影响转移到其他地区、他人或后代人身上。所以,从人类整体角度和全球角度来看,绿色GDP核算对抑制资源消耗、抑制生态环境破坏并不会起到积极作用。或许只有在全球范围内来推行“绿色的全球生产总值”(Green Gross Global Product,GGGP)核算才有其意义和价值。GGGP必须既扣除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负影响,还要扣除各群体对其他地区、对他人、对后代人的外部性影响,也要扣除技术发展等所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影响。“绿色全球生产总值”与“绿色GDP”本质的区别在于,必须排除一切形式的“成本外部化”。

2.全球范围的库茨涅兹环境曲线未必存在,全球一体地进行生态–经济利益的权衡才有其意义。在讨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时,有实证研究认为存在环境库茨涅兹曲线的动态关系。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恶化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加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得以改善,环境状态随经济发展水平呈“倒u型”态势。经验数据表明,污染物排放的转折点通常在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左右的水平。环境库茨涅兹曲线“表明”,发达国家在经历污染增加的发展过程之后,逐渐转向污染物减少的过程。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是,发达国家的环境改善,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恶化基础上的。即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前提,发达国家“环境库茨涅兹曲线”根本不可能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达国家的环境改善,是凭借其经济和技术的优势,在生态环境领域“损人利己”的结果。如果这种“实证”扩大到全球范围来研究的话,恐怕难以出现“环境从恶化到改善”的过程。笔者认为,“环境库茨涅兹曲线”反映的只是局部的、短期的某种可能状态,从全球范围和人类发展史等角度来看,生态环境质量是不断恶化且不可逆的。目前人类社会关注和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也只能使这种恶化过程尽可能地趋向缓和,当人类社会充分注意保护生存环境后,生态环境质量可能趋向稳定于某一水平。

3.“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的代际公平才有其意义。所谓“代际公平”,可认为是对“可持续发展”另一种形式的表达。代际间的不公平表现为:属于后代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被提前消耗、属于后代人的资源环境质量迅速下降、后代人从前代人那里获得资源环境使用并从中获益的可能性减少。一般采用代际间的“财富均衡”来衡量“代际公平”,可持续性的必要条件是:由人造财富和自然财富组成的社会总财富随时间的变化率大于或等于零。这个标准不可谓不合理,但存在以下漏洞:一是人造财富与自然财富之间是不是完全可替代?如果以某个区域、某个群体来评价,必然会选择“人造财富与自然财富是完全可替代”的认识,这样就必然会成为当代人更多地损耗自然财富的借口;二是代际之间的财富评价必然存在一个不同时间节点的价值折现问题,折现率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的?如果以某个区域、某个群体来评价,必然会选择有利于当代人行为的折现率;三是某个区域、某个群体实现了社会总财富的代际财富均衡,依然无法排除通过“成本外部化”方式来达成。而要解决上述难题,就不得不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角度,否则就会刻意偏向当代人,进而偏离可持续发展的真正目标。所以,唯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野下,代际公平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三、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认识生态文明对工业文明的超越

“生态文明”,一般认为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作为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超越工业文明的认识,与工业文明的理论与实践相比,最显著的分际是:工业文明的利益主体只涉及微观的经济利益主体(消费者和生产者)、宏观领域的国家发展主体,而生态文明涉及的利益主体不仅包括经济利益主体,还包括人类整体,亦即“人类命运共同体”。工业文明,作为全球性的经济活动行为范式和增长范式,其累积的影响和加总的影响无疑是针对全球和全人类的,但其理论认识却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一方面无视其存在,另一方面也无能为力。

其一,工业文明须被超越的理据之一:只追求个体及群体的经济利益,不关注人类整体的“共同体利益”。

工业文明,作为全球经济运行和增长的一般范式,其理论认识的基本逻辑是基于“理性经济人”、自然无价值、增长无极限等显性或隐性假设,把“扩大消费需求”、“不断追加投入生产要素”作为经济增长的手段,无视自然生态系统利益、后代人利益和人类整体的共同利益。人类经济活动对于自然资源的耗竭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是工业文明逻辑的必然结果,自然生态系统利益、后代人利益乃至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体利益被损害也是其逻辑的必然结果。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1.工业文明的理论认识认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以无限制地自由取用、无成本使用、耗费后无须补偿。并且认为,人类消费需求在数量上是无穷的、在种类上是多样的,人类消费需求引起人类的经济活动,消费需求与经济活动循环促进,所以人类的消费需求和经济活动都是无限增长的。工业文明的目的就是通过自由取用、不必付费、耗费后无须补偿的自然资源环境来满足人类不断扩张的消费需求。所以,工业文明的理论认识必然导致经济的无限增长和自然资源环境的无止境损耗。工业文明的认识及其实践,实质上并未考虑或着眼人类整体利益,最终利益受损者和承受者就是人类整体的“共同体利益”。

2.工业文明对于“利润最大化”和“效率”追求的目的性,激励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耗竭使用。在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下,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需付费要素的支出,必然促使经济主体尽可能多地利用可自由取用而“无须付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归根结底,使自然生态系统成为经济主体“成本外部化”的最终承接者,各种外部化成本最终必然转嫁给全球及人类整体、转嫁给后代。通常的路径是,发达地区将成本转嫁给欠发达地区承受,欠发达地区则转嫁给自然系统,最终承受者必然是地球生态系统、人类整体及后代人。

3.工业文明的理论认识主张生产无限扩张,即主张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无节制地使用。例如,工业文明的宏观经济理论认为,经济不景气是由于经济活动中消费和投资的有效需求不足,主张政府采用积极财政政策、宽松货币政策来提高总需求以实现生产能力的充分利用。实质上就是通过强有力的各种手段,人为扩大总需求(如赤字财政、低利率、高信用杠杆等)来推动生产无限扩张。其逻辑缺陷在于,不认为宏观经济规模应当受制于生态承载力的约束和平衡。这是一种典型的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牺牲人类共同体利益的发展思路。

4.工业文明的理论认识不承认经济活动可能的负面影响,不对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作出真实统计和科学评价。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尤其是宏观经济学中,没有“负的”产出概念,任何经济活动都被看作是有利于人类需求满足、有利于社会财富增加,都会产生“正的”影响。这种“经济至上”、“增长至上”、“消费需求至上”的理论认识,必然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耗竭性使用、导致自然生态系统超载运行,必然导致损害后代人发展能力和损害人类共同体利益的结果。

5.工业文明对于技术进步的过当追求,在给人类成员带来巨大福利改进的同时,也给人类整体带来一系列潜在的不确定风险。比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对人类需求和社会发展产生“加速”作用的同时,对生态环境及资源消耗也产生“加速”作用,亦即对人类共同体利益有负面的“加速”作用。技术的迅速发展,一是使人们盲目乐观地认为,人类可以完全摆脱自然的束缚、能够解决人类所遭遇的一切难题。而没有认识到,人类物质福利的改善往往是以生态损失为代价的。以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为例,这些产品给人类发展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其破坏生态系统的损失是累积性的、影响滞后的、不可逆的、难以弥补的。二是促进“资源”的取得,使得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容易、越来越普遍。三是生产技术的范式促使某些“资源”的开采使用呈无限的规模化,也就使得生态环境的破坏呈极端劣化趋势。四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消费的范式,使得“物质需求”不断更新换代,也就使得经济活动规模越来越远超自然生态承载力。

其二,工业文明须被超越的理据之二:理论方法不适用探讨“共同体利益”问题。

工业文明的思维方法,不仅无视人类共同体利益,同时对探讨共同体利益问题也无能为力。

1.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损害,通常都是以外部性方式或公有地悲剧方式实现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损益,既没有直接的承受者,也没有利益补偿的主张者,也就难以追究和制约各经济主体的损害行为。另一方面,维护生态及治理环境的行为,具有正外部性,没有明确的直接受益者,也就无从主张生态补偿。既然难以获得生态补偿,也就难以激励各主体主动地进行维护生态和治理环境的行为。

2.微观个体的行为影响,由于难以加总而无法考量其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微观个体的资源消耗、环境损耗,静态地看远低于生态承载力,所以对整体的生态环境并无明显影响。但是,由无数个体的微量加总则可能超过生态承载力而必然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巨大影响。例如,生产范式、消费范式强化了资源消耗、环境耗损、废弃物等的累积,从而加剧生态危机出现的几率和强度。再如,“公有地悲剧”问题,单一个体的环境影响者行为不会对大气、海洋、地下水、森林产生多大影响,而众多的环境影响者共同的行为就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退化。现代经济学的边际分析等方法,对上述累积加总问题几乎无能为力。

3.对人类行为不确定性影响问题无能为力。由于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利用及由此对未来产生的影响是不可预见的,且利用过程不具备完全信息,所以,技术进步等带来的生态风险及不确定性,无法通过“折现率”、“价值评价”等方式来客观而准确反映。现实中,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往往是主观判断、往往有意无意地被低估,使得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利用约束失之于宽松,更使得共同体利益显著受损。

其三,超越工业文明,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协同构建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规制。在全球面对生态环境危机的背景下,不讨论人类“共同体利益”,片面追求国家利益、个体利益,是没有任何意义及价值的。这就如同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任何形式的成本–收益的精打细算,相对于系统风险而言,没有可比拟的价值。所以,我们应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协同构建全球性的生态环境规制。

1.全球生态环境影响的总量管理。全球的生态承载力,决定了全球不可超越的生态环境影响额度。即对于自然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废弃物累积等应实行全球总量控制,而经济主体间在额度范围内的排放权可交易。

2.经济规模的总量管理。以全球承载力来决定全球经济总量规模,以生态功能特征来决定地球各区域的经济规模。

3.协同性制度机制。如以自然生态系统得以维护为依据,确定全球永不开发的生态红线区、确定各区域“最小安全面积”,通过有效的协同机制来协调各主体的利益以确保共同体利益得以维护。

4.代内公平的协调。站在人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协调国家或区域间的关系,以实现相互之间在全球资源利用、全球生态环境利益、全球生态维护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公平。

5.代际关系的协调。通过有效机制避免当代人经济活动对各世代共有资源、共有环境的“公有地悲剧”及代际不公平配置。

6.共同体利益与国家及个体利益的协调。国家间或区域间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方面易出现“囚徒困境竞争”、“公有地悲剧”、“搭便车”等现象,所以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角度应通过有效的运行机制来加以协调。

其四,应从“共同体利益”视角下,有效突破工业文明的几个关键性障碍。

1.应把维护生态系统可持续性作为各主体利益追求的基本约束。人类整体层面绝不应再追求某一目标利益的最大化,而应把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作为协调各主体利益最大化追求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基本约束条件。为了维护人类生存基础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必须给出人类活动不可突破的界限。用船只的装载来比拟这一问题,即在工业文明认识下,只考虑如何“配置”装载物品才能使船只运载得更多,而从不考虑船只可承受的最大承载量。而在新的视角下,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全球的“经济总量规模”,即自然生态系统所能够承载的经济活动总量,而后再讨论“资源配置”的问题,才有其实际意义。在“总量”约束下,反过来制定约束微观行为的原则,即对个体消费需求增长、对技术发展方向、对生产范式及消费范式等形成约束。

2.对于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对象的“公有地悲剧”问题、外部性影响必须完全内部化。生态环境危机的形成,最根本的成因在于各利益主体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形形色色的公有地悲剧手段、外部性手段,各种外部化的最终承受者都必然转化为自然生态系统。“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利益主体,就是要排除一切针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外部性手段和外部性影响。同时,应作为外部性的利益受损者,主张不受损害的权利、主张利益补偿要求、主张追究和制约各主体的损害行为。另一方面,作为正外部性的受益者,应对维护生态环境或治理生态环境的行为支付补偿。

3.从“全球公共品”角度确立各利益主体的生态责任,必须有效抑制各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实质上多数可归结为“全球公共品”的供给问题。全球性公共品的类型包括:全球范围内的生态功能区的永久保护、全球性的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工程、全球性生态风险的控制、全球性生态贫困的治理等。全球公共品有三个属性:“代际性”、“国际性”、“缺乏中央强权”,这是导致全球性公共品供给困境的根源,也是“搭便车”行为的根源。针对这些属性,解决全球公共品问题,一是要建立激励相容约束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改变行为主体的收益函数和行为选择,如通过“贸易关联”等手段;二是要努力达成“国际环境协议”,构建“国际环境合作组织”,这是解决全球生态环境公共品的可能方向。而从博弈论角度来看,大国的领导示范作用是达成协议的关键性因素。

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对全球工业化阶段未竟问题的积极因应

中国作为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负责任大国,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表达,积极有为地因应工业化阶段高速增长累积形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理念普及和制度构建,确立其在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

其一,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与绿色发展理念,奠定了中国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基础。

2012年,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而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表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经成为了中国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步骤。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是新常态发展阶段的发展新理念,绿色发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又提出建立八大制度: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三是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四是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五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七是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八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内容,是中国因应工业化阶段累积问题、未竟问题而形成的基本遵循,必将通过制度规则、政策引导、利益激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层面主体——各级政府、企业、消费者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也必将对未来的发展进程和发展模式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综合而言,包含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战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推进、包含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加之与中国传统文化密切关联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构成了中国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架构,同时也使得中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实践方面走在了全球前列,并在这些方面起到了引领作用,这是决定中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实践基础。

其二,以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为标志,中国为解决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发挥着大国引领作用。

中国在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的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郑重承诺,“根据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际责任担当,中国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中国积极推动达成《巴黎协定》,提出了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理念和主张,为推动解决谈判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巴黎协定》,习近平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中提出,“《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我们不能让这一成果付诸东流。各方要共同推动协定实施。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

笔者认为,根据中国自主贡献行动目标测算,当全国人均GDP达到14000美元时,中国整体上达到碳峰值而进入绝对量减排阶段。同时,在这一标准下实施绝对减排也对相关区域居民的消费影响较小。所以,当前人均GDP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14000美元的城市和地区,应当率先达到碳峰值而进入绝对量减排阶段。据此,中国可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倡议:全球所有国家已经超越或即将超越发展水平“门限”的发达城市和地区都采取同一行动。各国不再以整个国家是否被认定为发达国家为依据,而是依据各国主要地区、主要城市的人均GDP水平或人均收入水平,某城市一旦超过14000美元“门限”,即自动进入全面承担碳减排责任的行列。这样,有利于表明中国合理分担碳减排责任的真诚努力,以及渐次强化碳减排的坚定决心,并在全球实质性碳减排方面起带头和引导作用。

总之,中国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为己任,必将为探索全球工业化阶段累积问题的解决路径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略。

(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来源:《河北学刊》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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