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6 次 更新时间: 2018-01-24 1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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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震:让绿水青山成为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
·贺震
标签: 生态文明 绿水青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扶贫是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的有机结合,正处在“三大攻坚战”的交汇点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保护生态,加强生态扶贫,推进绿色发展,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绿水青山成为当地群众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永续保护绿水青山,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

一、让绿水青山成为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是永续保护绿水青山基本保障

对同一件事物,人们的主观感知因其所处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不同而不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忧心忡忡的穷人对再美的景色也会无动于衷”。美,是一种主观感受,是相对的。对于“忧心忡忡的穷人”来说,富人闲人眼里“最美的风景”,对他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对他最有意义的是解决温饱。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只有最基本的要求达到之后,才会有更高的追求。山水林田湖草本身是自然,但欣赏自然的活动是文化。绿水青山,是一种自然之美,同时也是一种主观审美。人在连饭都吃不饱的时候,青山绿水可能更会被看成“穷山恶水”。只有在解决温饱之后、在摆脱了生存压力之后,人们才会在心理和精神上感受和欣赏绿水青山之美,并进而有意识地去保护这种美。

当然,在没有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外部的强制力让人们去保护。但这一过程,往往要付出较高的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而且,这种保护终究是被动的,也是不可靠的,不能长久。

从全国来说,当前生态环境好的地方,往往都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贫困地区,即“老、少、边、穷”地区。从国家的全局利益来说,这些地区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生态安全,就是对全国最好的贡献。然而,绿水青山虽然好,但不能当饭吃,人不能守着绿水青山过苦日子、穷日子。“美丽而贫困”的日子,是不能让人甘心的。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考虑当地的民生问题。只讲保护而不计民生,保护工作肯定搞不好。为了永续保护绿水青山,必须把这些地区作为扶贫攻坚、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战场,必须夯实当地群众的经济基础,从而赋予当地保护绿水青山的永久性的、内在的动力。

因此,要坚持“要美丽也要富裕,要生态也要小康”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加快推进生态扶贫、脱贫。要把生态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积极探索让生态效益变成经济效益、让生态优势变成发展优势的发展路径,促进美丽与富裕高度统一,增加当地群众的收入,让绿水青山成为老百姓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借力绿水青山助推老百姓“拔穷根”“摘穷帽”,实现从“绿色的贫困”到“美丽的富饶”的新跨越,让生态红利惠及贫困地区群众,让生态成果全民共享。

二、让绿水青山成为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的基本路径

(一)推进生态补偿

通常说来,要发展,就要上马建设项目,尤其是见效快的工业企业。大多生态环境好的地方,原本就是贫困或欠发达地区,单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更需要“大干快上”。而要保护生态,必然就要限制开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或牺牲了当地的发展权。显而易见,这是不公平的。

“污染者担责、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补偿”,是国际通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我们决不能让优美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吃亏,不能让那里的群众守着绿水青山过穷日子、苦日子,必须对那些作出生态贡献的贫困地区进行生态补偿,以促进环境公平。我们应当形成一个共识,生态补偿不是施舍,而是对这些地区的群众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一种鼓励、一种肯定、一种回报,同时也是帮助他们脱贫的一个重要方式。

由于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是国家和社会,而不是直接对应的特定人群,因而这种补偿只能由政府来组织实施。要按照可衡量、可统计、可比较的生态产品价值,对作出生态保护贡献的贫困地区进行合理的补偿。我国已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多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社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增加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份额。要制定对生态产品进行等值补偿,甚至超值补偿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使补偿水平达到省内人均财政收入水平。

(二)发展区域特色生态产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贫困地区主要表现为发展“不充分”。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生态不是不要发展,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并不是不要GDP。以往的经验教训启示我们,仅仅靠山吃山,只利用不保护,坐吃山空不行;反过来,如果单单守着绿水青山,不会科学利用,不善永续利用,也换不来金山银山。在“两山”之间,不能顾此失彼,不能“两张皮”,而应相互促进、彼此融合。让贫困地区群众积极保护自然生态,关键依托生态优势,打生态牌,走绿色发展之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生态补偿是一种“输血式扶贫”,本质上还是“等、靠、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开展“造血式扶贫”,赋予保护地区以自我造血功能,帮助贫困者生产自救。要坚持以“两山论”为指导,以创新理念引领绿色发展,在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前提下,结合地区实际,实施“生态+产业”发展工程,探索个性化绿色发展路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在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养老”的“大健康”产业,把村庄变成候鸟式养老基地、把村民变成房东;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引导村民创办农家乐,把民房变成客栈;发展“生态+种养”产业,实施特色农林工程,指导村民依托山、水、人资源,发展菜、茶、桑、药、菌、畜和禽等特色产业,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形成每村都有品牌产业、每户都有增收产业的格局;发展“生态+电商”产业,运用互联网破解生态产品销售瓶颈,将特色农副产品销至全国甚至海外,带动生态农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同时,还可以让城市居民以购买生态产品的方式,参与和支持国家脱贫攻坚工程;探索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带动贫困户增收,最终实现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脱贫工程的多赢。

(三)适度开发、改造和利用自然

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下,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为了使大自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可以适度开发、改造自然。对自然进行有限度的、科学的改造,对环境实施有利的改变,不但不会破坏生态环境,还可以在让自然为人类服务的同时,减缓生态退化,使生态增值,实现更好的保护。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都不乏这样的例子。古代的如大禹治水疏通水道、郑国渠、都江堰、京杭大运河。当代的如红旗渠、三北防护林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等。而在“两山论”诞生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境内的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则是时间最近的成功案例。

对生态红线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是说一点不能动,更不是说要搞成无人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并不是拒绝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更不是不要发展,而是禁止与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规划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因此,决不能简单地望文生义,形而上学地理解国家政策。

当然,这种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慎之又慎,必须经过严格而充分的科学论证,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必须确保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双赢,严防开发活动失控,严防由此导致的生态破坏。

(四)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当前,我国还有一些群众生活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大山沟内,少数人终其一生没有走出过大山,没有享受过现代科技文明。限于自然条件,这些地区群众的就业、就学、医疗等问题很难,甚至无法就地解决。这些地区往往既是贫困地区,也是生态脆弱区。

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生态移民搬迁,不仅能够尽快实现精准脱贫,同时,也将让这些生态脆弱的地区得以休养生息,一劳永逸地防范开发建设给生态脆弱区可能带来的生态破坏。

(贺震,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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